明天起,岛外出租车将和岛内出租车实行相同的运价标准。起步价均为8元,超过3公里每公里运价为2元。昨日,市物价局、市交通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核定岛外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通知。
重新核定后岛外出租汽车的具体标准为:1、出租汽车各种车型起步价统一核定为8元/3公里,超过3公里起步里程之后每公里运价为2元;2、单次营运里程超过8公里以上部分加收50%回空补贴,包车往返不得收取回空费;3、每日23:00至次日05:00加收20%夜间补贴;4、等候费(等候指车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或停车等候)计费时间为每5分钟按车公里运价计算,第一个5分钟免费;5、出租汽车行业收取燃料附加费按厦价商200735号文执行,即每趟次加收1元;6、岛外出租汽车实行严格的区域经营制度,可在岛外各区跨区营运,但禁止在岛内营运;7、执行时间从2008年6月1日起实行,出租车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。
去年开始,我市在岛外投放出租汽车。截至5月28日,岛外四区共投放出租汽车235辆。这些出租汽车的驾驶员岗位全部招聘厦门市户籍的被征地农民、上岸转岗渔民和失业人员。
岛外出租汽车投放以来总体发展趋势良好,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。但是,根据各区反映,由于岛外出租汽车回空率普遍较高,各企业及驾驶员大都认为试运行的运价水平偏低,无法维持正常的营运成本。
根据相关文件,2007年9月1日起,岛外四区出租汽车排气量1.8L(含)以上的车型起步价暂定为5元/2公里,超过2公里起步里程之后每公里运价1.5元;排气量1.8L以下的车型起步价暂定为4.5元/2公里,超过2公里起步里程之后每公里运价为1.2元,试行期为半年。有驾驶员算了一笔账:按照试行期的标准,从集美长途汽车站行驶到杏林长途汽车站,乘坐集美投放的出租车,运价约为9元,但这么长的里程如果放在岛内的话,运价却达20元左右。海沧、同安、翔安三个区的出租车排量均为2.0升,其投入的燃料费用等成本与岛内出租车不相上下,但驾驶员收入却只有岛内的一半。
